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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作者:出处:人员机构责任编辑:admin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通〔20136

各有关学院及研究生: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及时传达给各有关导师和毕业生。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拟毕业研究生须通过“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特别强调的是,发表科研论文、获奖、专利等相关信息也必须逐项准确、详细的录入系统。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论文发表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4、各学院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经学院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将各学院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报相关领导研究审批,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

(二)时间安排

1、4月1日8点-4月5日17点,研究生网上毕业申请(具体操作可登录系统后查看“系统使用说明书”)。

2、4月8日-4月10日前,各学院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提交。

3、4月11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拟答辩研究生的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4、4月12日,研究生处抽查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结果将反馈各学院。

 

(三)提交材料

1、本学院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答辩申请书》1份;

2、本学院所有通过答辩申请研究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3、本学院所有通过答辩申请研究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毕业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1份;

4、本学院所有通过答辩申请研究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和《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各1份;

5、本学院所有通过答辩申请研究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

二、论文评阅

(一)盲审论文的评阅要求

1、4月10日前,研究生处分学科抽取盲审论文并公布名单,具体办法见《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文件执行。

2、4月15日前,随机抽取的盲审论文作者、中期筛选“亮黄牌”者、未达到英语六级要求但已发表英文论文者,将学位论文2本及评审费400元(200元/本)一并送交研究生处参加“双盲”评审,同时提交电子版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过期不予受理。

3、盲审论文须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论文规范》要求装订(但论文中不出现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关致谢的信息,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只注明期刊、位次)。

4、盲审结果一般将于5月中下旬返回学院。

(二)非盲审论文的评阅要求

1、不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阅人(校外至少1人),对论文进行评阅。

2、5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非盲审论文(包括评阅意见书及学位论文)的送审,评审意见的返回时间不晚于5月31日。

三、学术规范检测

1、申请2013年上半年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全部检测,所有提交检测论文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论文电子版送交研究生处。检测完成后,研究生处统一将检测结果返回二级学院。

2、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校将严格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术规范检测结果处理暂行办法》、《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处理。

3、未按时进行检测论文者,其答辩不予受理。

四、论文印刷装订

1、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新,而且在表达形式上要规范严谨。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要严格把关。

2、送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可以是活页本或简装本,在答辩后根据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装订。

五、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至少在答辩前1周将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2、6月1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各拟答辩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一览表》到研究生处审批,同时领取《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私自打印无效)和《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

3、论文答辩应安排在6月10日前完成。

4、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有关材料的研究生,将延期毕业。

六、学位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学位申请人分别提交《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原件)1份,《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其中评阅书及表决票为复印件)2份。

2、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后提交5份(其中1本为线装),不符合《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论文将不予接收。

3、学位申请人需将以下信息刻入一张光盘,光盘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在提交论文时一并交研究生处:①学位论文全文(包括“封面、独创性说明、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在学成果”等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1份,以“学号-姓名”命名;②独立的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以“学号-姓名-摘要”命名;③个人在学研究成果(发表论文、获奖、专利)1份,并将所有成果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放入以“学号-姓名-在学研究成果”命名的文件夹。④个人信息采集的免冠彩色照片(蓝色背景,宽150×高210(像素),大小≤10K,JPG格式)电子版1份,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各学院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后填写《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材料统计表》,并将本学院所有研究生学位申请信息的光盘汇总成一张光盘一并提交。

5、以材料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处复核。

(二)时间安排

学位申请材料的最迟接受时间为6月15日。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的,将延期毕业。

七、其他说明

1、请各有关学院及申请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特别强调的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3、本通知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所列文件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