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3作者:出处:人员机构责任编辑:admin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2013年7月至8月。重点检查各食堂、学生公寓、实验室、图书馆、各生产经营单位、家属区出租房屋等。

  二、检查内容

  1、食堂 环境要清洁,设备、器皿及时清洗消毒,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食品原料在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炉灶前要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不改变原有设计用途,不使用煤气罐;使用燃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配电箱内外禁放一切物品;具备较完善的消防预案;对于食堂的用火部位要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由后勤处负责。

  2、学生公寓 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任何人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电炉等炉具和其它电热设备;严禁住宿人员私自拉扯电线;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鸣放鞭炮;不准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物业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认真做好楼宇内的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有效。

 由学生处负责。

  3、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要有专人负责,每次实验要有详细记录;实验室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仪器设备和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和操作;实验和操作前要检查仪器、机械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爆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实验室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实验室人员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去;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实验用电热设备(水浴、油浴、电炉子、电烙铁等)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消防设施放置规范。

  由相关单位负责。

  4、图书馆、档案室  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电源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一定距离;禁止在图书馆、档案室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气等炉具;禁止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照明等用电设备。室内要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禁止在阅览室和贮藏室(资料室)焚烧废纸,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由相关单位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  超市、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卖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配齐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摆放在明显的位置。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营业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印刷厂、各复印社内禁止吸烟,不准乱拉乱扯电线、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及时清理油污和纸屑,油布、油手套和其它易燃物必须放在安全地点保管,爱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所有通道要畅通无阻。

  由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6、自然灾害防范检查  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检查校舍安全程度和防范洪灾、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措施。

  由后勤处负责。

  三、各学院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好本单位各教室、办公室等的安全检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防止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禁止租用黑出租;举办大型活动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禁止各单位私自施工和违章施工行为。各出租户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出租房屋,防止火灾及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检查方式

  各学院、部门、单位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7月5前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保卫处。保卫处将进行专项检查。

                                                            齐鲁工业大学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