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作者:化学与制药学部出处: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化学与化工学院

各学部、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部做好如下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学部党政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规定,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查找工作短板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完善工作制度。各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校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各学部要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进行对照检查,重点看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规范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漏洞,要尽快予以规范完善。

开展主题教育。围绕主题,面向师生分类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典型引领、专家讲座、分组研讨、个人自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严查不端行为。各学部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教育整改。

强化监督管理。各学部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要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各学部科研存档备案。要在本学部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平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各学部66日前,将加盖学部公章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以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word版及PDF 版发送至邮箱cgb@qlu.edu.cn


附件1 化药学部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docx

附件2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科研管理部 社科处(智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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