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校(院)要求,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部主任(院长)为组长、分管主任(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类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组长全面负责化学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化学工程领域、药学领域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确定复试小组安排、人员组成,做好特殊情况应急处理,保证各学科(类别)专业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员负责各小组复试过程安排,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学科(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 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根据学校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考生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差额比例为1:1.2。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化学工程(085602)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1:1.5。按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时,复试人数向上取整,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材料审核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
学部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远程复试考生入学时将原件上交招生单位进行复核),各学科(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或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初试总成绩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学部所有招生学科(类别),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远程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方式
专业课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专业测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英语听说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远程复试方式
专业课测试采取网络视频问答方式,学科(类别)建立专业课测试试题库,采用综合型、开放性的题目,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拓展能力。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题,即时回答。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英语听说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志愿考生: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化学工程(085602)专业考生3月24日至3月25日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药学(105500)专业考生3月27日至3月28日资格审查、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时间
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化学工程(085602)专业:3月24日 09:00——11:00
药学(105500)专业:3月27日09:00——11:00
2、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药学(105500)专业:
3月27日10:00——11:30 有机化学
3月27日13:30——15:00 药事管理学
3、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
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化学工程(085602)专业:3月24日 14:00——16:00
药学(105500)专业:3月27日18:00——20:00
4、面试时间、地点
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化学工程(085602)专业:3月25日 9:00——18:00
药学(105500)专业:3月28日09:00——18:00
以上考试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复试时间、顺序由系统随机生成,不接受考生调换。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进行体检。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我校(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例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初试科目无统考数学科目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我校(院)初试科目设置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系统进行确认。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 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其他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得以个人原因向招生单位申请取消待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学部严格按照校(院)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校(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科教产协同育人专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学部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思想政治科目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方向)和录取类别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会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各学科(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校(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各单位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部(院、所)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胡老师15508628230
投诉电话:赵老师13626418963
八、优化考生服务
校(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所)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安排专人接听考生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