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3-21   浏览次数: 364      

齐鲁工业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办法(试行)

学科专业代码:085216


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适应学校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需要,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更好地培养国家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我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研究生名额分配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不占导师的年度研究生名额指标。

2.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校内研究生导师、学院的校外研究生导师(含学院聘请的特聘教授、与学院在学科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有合作协议单位中的研究生导师)可以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校内研究生导师、学校遴选的校外研究生导师可以单独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校外研究生导师需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

3.校外研究生导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与学校签署研究生指导协议。由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时,校内导师需与校外导师定期交流研究生的实习情况,督促学生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等各个环节的完成。学校发放的研究生指导费及研究生业务费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分配。

4.专业学位研究生补助为800/月,由学院按月发放。招生时校内研究生导师需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年的补助28800/名一次性划拨到学院研究生账户;校外研究生导师需一次性划拨36000/名到学院研究生账户(其中28800元用作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年的补助、7200元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费)。

5.研究生招生前,欲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需将研究题目、单位、单位另外发放的补助等写明交与学院,供研究生选择。

6.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要求:为培养其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到相关行业从事实践活动,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方式和内容由校内外导师决定。

7.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需符合学校研究生毕业成果的最低要求。

8.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内容为准。

9.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20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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