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8作者:出处: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院进一步规范复试程序,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考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都在学院网站公示,并在复试地点进行张贴,让考生在第一时间内得知自己复试后的情况。

对于复试结果和复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二、基本原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我院加强对考生专业基础能力(所学知识的储备及掌握程度)、动手实践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潜质能力(本领域的发展潜质)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应遵照如下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调剂与计划比例原则上为1.2,不超过1.5(计算结果若不是整数,可将小数部分补足为整数)。

(三)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80%)×60%,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名,如无特殊情况(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者。

三、复试组织管理及复试内容

(一)、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23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各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要求和安排实施复试,复试小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小于80%。

(三)、复试工作中我院涉及的工作包括政审和专业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复查、核实考生的身份证、复试政审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或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本科成绩单(需盖章),并且审查人要在复试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字。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政审内容包括考查考生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时事的掌握情况,了解考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审查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意见、档案材料。政审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政审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

2、专业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学院负责安排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并及时向研究生处报送笔试成绩。

3、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

主要考察基础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包括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等。成绩均以100分计,60分为及格标准。实验实践考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教师和一名秘书组成。

4、成绩统计

录取成绩 = 初试总成绩×0.2×50+ 复试成绩×50%;

得出学生成绩后,在一级学科内排序,化学和化工一级学科分别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单独排序,未有特殊情况优先录取;未能录入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在其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成绩高低的顺序补充到专业学位的空额。

5、复试完毕,将《复试考核表》、《面试打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和《复试成绩及排名表》等材料按要求及时送交研究生处。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小组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的监查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以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监察处和研究生处,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531-89631029),由监察处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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